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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院发出拍卖公告后,承租人向法院提交租赁协议,以执行标的物已设定租赁权为由,请求排除强制交付的,法院能否直接带租拍卖?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285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

执行法院发出拍卖公告后,承租人向法院提交租赁协议,以执行标的物已设定租赁权为由,请求在租赁期内排除对该标的物强制交付的,执行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审查,不得直接带租拍卖。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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