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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请求排除执行的,应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126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对涉案财产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以及直接处置行为,导致相关权利主体的利益受到影响,应保障相关主体的救济权利。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案外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的,不属于执行异议案件受理范围。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人民法院审查案外人异议、复议,应当公开听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予认定而未认定,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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