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执行的顺位是否在其它财产执行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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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5-16 5383 次阅读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都是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并未针对财产类别规定不同的执行顺位。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选择对其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
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能够执行且方便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优先予以执行。
所以,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财产都应当是其债务的一般担保,到期债权执行之前无需先行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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