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时升挂使用国旗区旗的规定
- 颁布单位: 国务院
- 文号: 国务院令第219号
- 颁布日期: 1997-06-05
- 执行日期: 1997-07-01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1997年6月5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9号发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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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5日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1997年6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9号发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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