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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法释〔2020〕21号
  • 颁布日期: 2020-12-29
  • 执行日期: 2021-01-01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1996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22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八件执行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信用证开证保证金属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向银行申请对国外(境外)方开立信用证而备付的具有担保支付性质的资金。为了严肃执法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冻结、扣划信用证开证保证金的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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