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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已撤销)
  • 文号: 劳社部发﹝2003﹞12号
  • 颁布日期: 2003-05-30
  • 执行日期: 2003-05-30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其它

发布时间: 2003年05月30日

劳社部发﹝200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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