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法释〔2021〕9号
- 颁布日期: 2024-04-21
- 执行日期: 2024-04-22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其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3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22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3次会议决定,对《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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