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法释〔2015〕2号
- 颁布日期: 2015-01-15
- 执行日期: 2015-01-19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其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一批)的决定》已于2014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9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