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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 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法释〔2005〕7号
  • 颁布日期: 2005-07-25
  • 执行日期: 2005-08-01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5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2005年7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

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5〕7号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 2005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存款人泄露银行储蓄卡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因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他人伪造银行储蓄卡骗取存款人银行存款存款人依其与银行订立的储蓄合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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