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文号: 法发[2016]30号
- 颁布日期: 2016-11-02
- 执行日期: 2017-01-01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其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印发《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2016年11月2日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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