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 文号: 法发〔2017〕2号
- 颁布日期: 2017-01-20
- 执行日期: 2017-01-20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其它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 《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月20日
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为促进和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保障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对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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