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5年3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
(2025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作如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