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
  •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颁布单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文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
  • 颁布日期: 2025-06-16
  • 执行日期: 2025-06-16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2025616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维护监管制度体系统一、提升监管工作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以下四部规章:

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10号)。

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5年第4号)。

三、《银行业立法规划》(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2号)。

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2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11号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目录
    暂无数据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