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
  • 0

  • 收藏

  • 微信

  • 复制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 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 颁布日期: 2025-06-27
  • 执行日期: 2025-07-01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6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7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12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3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4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5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11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71日起施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目录
    暂无数据

客服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