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
- 颁布单位: 海关总署
- 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278号
- 颁布日期: 2025-06-27
- 执行日期: 2025-07-01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5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78号公布 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99年1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3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的《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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