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5年第5号
- 颁布日期: 2025-08-13
- 执行日期: 2025-08-13
- 实 效 性: 现已生效
- 效力级别: 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二〇二五年第5号)
为反制欧盟制裁两家中国金融机构,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现公布《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5年8月13日起施行。
部长 王文涛
2025年8月13日
关于对欧盟两家金融机构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5年7月18日,欧盟在第18轮对俄罗斯制裁中将两家中国金融机构列入制裁名单,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欧盟UAB Urbo Bankas和AB Mano Bankas两家银行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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