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2022年修正) 现已生效
1998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11月23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和〈湖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执行日期:1999-01-01 颁布日期:1998-09-28 4846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