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 现已生效
2000年1月15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5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执行日期:2000-03-01 颁布日期:2000-01-15 4265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