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正) 现已生效
2009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2016年10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4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执行日期:2023-04-15 颁布日期:2023-03-09 112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