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调整) 现已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 2003年1月6日以法释[2003]3号公布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8年12月1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司法解释等文件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的决定》调整)
为了依法正确审理海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以及海事审判的实践,对人民法院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执行日期:2008-12-31 颁布日期:2008-12-16 3355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