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3年12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8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23〕15号)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法律,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执行日期:2024-01-01 颁布日期:2023-12-28 4551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