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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死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如何列被执行人?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262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明确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之一。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如权利人申请执行时义务人已死亡,权利人应当在执行申请中直接将义务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义务人死亡而取得遗产的主体列为被执行人。

如权利人无法提供上述人员信息,应视为被执行人不明确,可依照上述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修正)》 第十八条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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