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360 次阅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分居两年是否必然导致离婚?2023-03-22 3329 次阅读
- *违法建筑物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责任如何?2023-07-07 3437 次阅读
- 什么是“抵押不破租赁”?适用“抵押不破租赁”规则,应当满足哪些条件?2023-07-27 3950 次阅读
- 我网赌输了钱,为什么还要冻我的卡?2024-08-13 2517 次阅读
- *社保问题导致的劳动争议法院是否受理?2023-04-19 3466 次阅读
- 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2023-05-06 3629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二条所称的“负有相应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2023-06-16 306 次阅读
- 如何区分毒品犯罪的主从犯?2023-05-09 3038 次阅读
- 夫妻办理离婚后多长时间可以复婚?2023-04-18 2473 次阅读
- 疫情期间,部分停工,导致无法全额发放工资,构成无故拖欠吗?2023-05-24 348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