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224 次阅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公安机关已经解除银行卡冻结了,为什么银行还不给我解除限制?2024-08-13 3659 次阅读
-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任形式?2023-06-16 118 次阅读
-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经济补偿?2023-03-27 3835 次阅读
- 在间接事实或者辅助事实真伪不明时,法院能否适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作出裁判?2023-05-12 3557 次阅读
- 什么是合作作品?2023-06-13 4822 次阅读
- 什么是拖欠劳动者工资?2023-03-31 4271 次阅读
- 绑架罪判几年的刑?2023-03-10 3973 次阅读
- 关于赔偿权利人向共同侵权人之一表示免除全部债务的效果问题2023-06-12 3280 次阅读
-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是否还能依据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权?2023-07-27 4493 次阅读
- 我并未参与过网络赌博,为什么还被司法冻结?2024-08-13 4932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