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199 次阅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农民工依法享有哪些休假权利?2023-04-03 4191 次阅读
-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应对劳动者组织职业健康检查?2024-01-08 2385 次阅读
- 遗产管理的费用标准2023-04-04 2770 次阅读
- 上班时间被打伤算工伤吗?2023-09-20 4578 次阅读
-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2023-09-20 4920 次阅读
- 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通过什么方式进行维权?2023-07-23 2468 次阅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是否必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6 4378 次阅读
- 关于人民法院就赔偿权利人放弃对部分侵权人诉讼请求的释明问题2023-06-12 3966 次阅读
- 逾期还款利息(罚息)是什么?2023-05-19 2288 次阅读
- 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2023-12-15 2532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