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398 次阅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刑事案件咨询律师,该问什么问题?2023-04-06 4130 次阅读
- 对公司的同一决议,不同的股东分别提起撤销、无效、不成立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列该不同的股东为共同原告;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决议有效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列为第三人2023-06-12 370 次阅读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吗?2023-10-12 4396 次阅读
- 对格式条款有多种理解的怎么办?2023-01-06 5397 次阅读
- 股权代持协议属于什么性质?如何判断其效力?如认定无效,后果如何?2025-01-02 5181 次阅读
- “传唤”、“拘传”和“拘留”三者有啥区别?2023-04-11 3661 次阅读
- 施工单位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吗?2023-05-24 3292 次阅读
- 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2023-04-17 3050 次阅读
- 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通过什么程序来解决?2023-04-03 2794 次阅读
- 律师会见当事人时,看守所能否对谈话监听或录音录像?2023-04-06 510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