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应通过何种程序救济?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3431 次阅读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规定:“执行实施案件立案后,执行机构发现不符合申请执行的受理条件,裁定驳回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对驳回执行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时,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期限。”申请执行人对不予受理执行申请、驳回执行申请的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依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哪些民间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024-11-19 5003 次阅读
- 工伤职工什么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023-07-27 3280 次阅读
- 劳动争议纠纷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23-04-19 2585 次阅读
- 哪些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可以简易处理?2024-02-03 5156 次阅读
-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有哪些?2023-06-03 4695 次阅读
- 未约定总包配合费包含税金的,可以计取税金吗?2023-05-09 5027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的人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2023-09-20 3435 次阅读
- 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还要继续履行吗?2023-12-01 4860 次阅读
- *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金归谁?2023-07-27 5047 次阅读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且工程未经竣工结算的,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及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2023-06-06 385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