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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财产设有抵押且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拍卖价款优先受偿,首封法院在对查封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时,如一拍保留价大于抵押债权数额,流拍后确定的二拍保留价低于抵押债权数额,应如何处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4881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行为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司法拍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如二拍保留价低于抵押债权数额,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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