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当地房屋租赁市场”中的“当地”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应如何掌握?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09 5007 次阅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该项中的“当地”指被处分房屋所在的市辖区、县、县级市。对于“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认定,法院应参照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及市场行情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离婚时有价证券如何处理?2023-04-19 3029 次阅读
- 拆迁时遭遇房屋征收部门强制断水断电断网吗?怎么办?2023-09-19 3245 次阅读
- 实际施工人是否可基于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提起代位权诉讼?2023-06-03 3837 次阅读
- 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2023-04-05 3696 次阅读
-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吗?是否需要仲裁前置?2023-05-06 2913 次阅读
- 离婚时,债务如何分割?2023-03-22 4850 次阅读
- 商品房买卖订约中的定金担保责任2023-06-25 376 次阅读
- 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还要继续履行吗?2023-12-01 4863 次阅读
- 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2023-07-27 3244 次阅读
- 行业组织章程、会计师协会和交易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规则有效力吗?2023-06-23 3731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