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履行举证告知义务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5-12 4941 次阅读
实践中,在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及法律后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其一,须采取书面形式说明举证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及时举证或举证不能将会导致哪些不利的后果,并将送达回证入卷存档。人民法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
其二,须将核实举证告知作为法庭调查前的必经程序,即在开庭时应当再次核实当事人是否已经知道了举证的要求及其法律后果,并由书记员记录在卷。
其三,如果没有向当事人说明举证要求,导致当事人贻误举证时机,当事人为此提起上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原审判决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原判。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涉及公司内部关系的股东资格认定规则?2023-07-07 216 次阅读
- 因恶意串通而受损的第三人权益保护问题?2023-06-25 189 次阅读
- 双务合同的先后履行顺序,可依据什么确定?2023-06-03 3817 次阅读
- *违约责任是基于过错还是无过错原则?(请把答案简短)2023-07-14 3055 次阅读
- 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2023-06-03 3959 次阅读
- 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约定了迟延履行责任,被执行人依照民事调解书承担了民事责任后,是否还需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迟延履行责任?2023-05-09 4637 次阅读
- 转账凭条的证据效力?2023-05-06 2624 次阅读
- 抵押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的,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2023-07-27 5193 次阅读
- 竞业限制期限能否扣除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2023-05-06 3208 次阅读
- 承包人在请求发包人支付欠付工程款时,一并主张享有或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2023-06-06 2852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