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
现已生效
2000年9月28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3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执行日期:2001-01-01 颁布日期:2000-09-28 4809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