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现已生效
1996年6月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6月3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0年6月12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执行日期:1996-10-01 颁布日期:1996-06-06 3275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