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现已生效
2008年12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4月27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根据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长沙市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定>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2019年6月26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执行日期:2009-05-01 颁布日期:2009-03-26 3552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