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已生效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生产管理部: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劳动部
1995年8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已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现就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执行日期:1995-08-04 颁布日期:1995-08-04 3969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