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2010年修订) 现已生效
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14号令发布,根据1993年4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0年7月21日国务院第120次常务会议、2010年3月29日中央军事委员会常务会议修订,2010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78号公布 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执行日期:2010-08-01 颁布日期:2010-07-26 4540 次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