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受理范围?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07 4045 次阅读
下列情形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什么是拘传?2023-04-11 4218 次阅读
-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2023-06-26 293 次阅读
- 村民在出售、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2023-07-27 4004 次阅读
- 认缴的出资额要在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的规定,是否适用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2025-03-27 4532 次阅读
- 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的免责协议是否有效?2023-03-14 2910 次阅读
-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是必要的?2025-08-20 4443 次阅读
- 城镇居民能否到农村购置宅基地?2023-05-11 2394 次阅读
- 建筑施工是否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23-05-24 3006 次阅读
- 股东提起公司决议效力诉讼,但仅将其他股东或者董事列为被告,而未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坚持不变更的,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2023-06-12 268 次阅读
- 交通事故责任的种类有哪些?2024-12-13 294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