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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电动自行车逆行超车!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2-05 2420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13岁的小明上初中一年级,平时骑自行车上下学,途径路段道路两旁都停满了汽车,挤占了非机动车道

某日,小明道路右侧骑自行车回家,快到家时,因道路右侧停放了小李的一辆三轮车几乎占用了一半的车道,为躲避该车,小明紧贴着三轮车左侧继续向前行驶,小强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占对向车道超车行驶,与小明相撞,导致小明摔倒,小强见状紧急刹车,小强后面的小绿驾驶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中央行驶躲闪不及,与小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三轮电动车翻倒,导致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小蓝倒地受伤。小蓝认为小强小明、小李为事故的过错方,遂将小明小强、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本案中,小明骑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道路右侧,为躲避在道路右侧停放的三轮车而紧贴着三轮车左侧行驶,但仍是依法顺向行驶,故小明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小强驾驶电动车占对向车道逆向超车行驶,与小明相撞后急停,致小绿躲闪不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庭认定其承担75%的责任;小绿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靠近道路中心偏左行驶,未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负事故次要责任,承担15%的责任小李违规将三轮车停放在道路右侧挤占车道,起次要作用,承担10%的责任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狭窄路段,为了保证行车通畅,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当靠右行驶,不得占用对向车道超车,也不得乱停乱放占用车道。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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