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电动自行车逆行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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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4-12-05 2420 次阅读
13岁的小明上初中一年级,平时骑自行车上下学,途径路段道路两旁都停满了汽车,挤占了非机动车道。
某日,小明靠道路右侧骑自行车回家,快到家时,因道路右侧停放了小李的一辆三轮车,几乎占用了一半的车道,为躲避该车,小明紧贴着三轮车左侧继续向前行驶,小强此时驾驶电动自行车占对向车道超车行驶,与小明相撞,导致小明摔倒,小强见状紧急刹车,小强后面的小绿驾驶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中央行驶躲闪不及,与小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后三轮电动车翻倒,导致乘坐电动三轮车的小蓝倒地受伤。小蓝认为小强和小明、小李为事故的过错方,遂将小明、小强、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本案中,小明骑自行车正常行驶在道路右侧,为躲避在道路右侧停放的三轮车而紧贴着三轮车左侧行驶,但仍是依法顺向行驶,故小明无过错,不承担责任;小强驾驶电动车占对向车道逆向超车行驶,与小明相撞后急停,致小绿躲闪不及,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法庭认定其承担75%的责任;小绿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靠近道路中心偏左行驶,未遵守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负事故次要责任,承担15%的责任;小李违规将三轮车停放在道路右侧挤占车道,起次要作用,承担10%的责任。
法律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在狭窄路段,为了保证行车通畅,所有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应当靠右行驶,不得占用对向车道超车,也不得乱停乱放占用车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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