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与登记,谁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2-22 4217 次阅读
金某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商品房,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开发商将房屋钥匙等资料交付给了金某,但没有及时为金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开发商将房屋再次转卖聂某,并为聂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就房屋的归属,金某与聂某发生争议。
聂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只有办理了房屋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才视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开发商虽然将房屋的钥匙等资料交付给了金某,但没有为金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金某并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开发商将房屋转卖聂某并为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应当认定聂某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当及时催促出卖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过户的流程:
1、买卖双方签订好合同;
2、带好相关的材料证件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并申报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勘查和评估;
4、缴纳费用;
5、卖方交房给买方,过户成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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