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协商延长建设工程价款的应付款时间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时间是否应相应顺延?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6 3430 次阅读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结算期限届满后,另行对工程价款数额及付款时间等达成新的协议,实际上是对原施工合同的相应约定进行了变更,如果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则应当认定为有效,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即为另行约定的日期。
从《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看,承包人就未付工程款对所承建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系为保护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的实际受偿,因此,在认定该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时,应当尊重承、发包人之间关于支付工程价款期限的约定。
换言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时间应当随应付款时间的延长而相应顺延,也就是应以新协议确定的付款时间为准。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可以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吗?2023-05-24 3479 次阅读
-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2023-01-06 4793 次阅读
- 出租人以不合理价格受让租赁物,不能证明其在查封之前合法占有租赁物的,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民事权益2023-05-30 5059 次阅读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占有、使用用人单位财物的,应如何处理?2023-06-12 4242 次阅读
- 商法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的适用?2023-07-07 560 次阅读
-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2023-01-06 3907 次阅读
-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应当如何处理?2024-03-07 3885 次阅读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几类?2023-07-07 415 次阅读
- 被害人如何寻求权利救济?2023-04-11 4764 次阅读
- *交通事故案件中如何处理原告未进行伤残鉴定及新增治疗费用的情况?2023-07-27 4515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