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的适用?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7 619 次阅读
在涉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时,即便当事人主观上并不具有成为公司股东的真实意思,也应坚持公示主义和外观主义原则,依法确认其股东身份,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当事人是否实际出资等事实,并不具有公示性以及使第三人信赖的外观特征,不应作为判断股东身份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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