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丰公司等九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4-17 5604 次阅读
受经济形势影响,山东泰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资金链断裂,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滨州中院裁定受理泰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因山东欧佩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与泰丰公司在经营管理、劳动人事、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高度混同,根据管理人申请,2022年12月27日,滨州中院裁定受理泰丰公司、山东欧佩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富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九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
2022年11月16日,滨州中院裁定批准管理人提交的《山东泰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合并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山东泰丰节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企业的重整程序。
受经济形势影响,滨州法院的破产审判理念从帮助企业主体有序退出市场,转变为更加注重挽救困境企业。本案中,通过重整,引入新的投资人,泰丰公司等九家公司重新回归市场,债权人、职工利益都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1.挽救了企业,盘活了资产。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执行,使九家企业避免了破产清算的风险,土地、厂房和设备等各类资产实现了优化重组和高效利用,企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恢复生产并正常经营。依据重整计划草案,预计可盘活土地230亩、恢复镀锌生产线3条并实现升级改造、恢复彩涂生产线2条并实现升级改造。
2.充分保护了普通债权人利益,特别是小额债权人利益。若九家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几乎为零。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引入战略投资人资金1.28亿,并额外追加200万元用于专项清偿小额债权人,小额债权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3.充分保护了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重整计划草案,九家企业130余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100%受偿,未发生任何职工信访问题,九家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后能创造1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可有效拉动就业。
面对涉及企业、职工、债权人众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各表决组一致通过等因素,法院主动作为,积极担当,在严格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考虑九家企业实际情况和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果断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使重整制度的价值得以发挥,也使各方效果实现了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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