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仅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进而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13 127 次阅读
《公司法》第二十条虽然规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是,股东有限责任依然是原则,揭开公司面纱依然是例外。
为此,人民法院应当慎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从人员、机构、业务、财务、财产等多方面判断股东与公司的人格是否高度混同,股东是否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否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宜因为存在单一的、非关键的混淆现象而径行否定公司法人资格,更不能动辄便将其视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灵丹妙药。
因此,不宜仅以股东抽逃出资为由就否定公司法人人格,进而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合同吗?2023-01-05 4935 次阅读
-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2023-06-01 2623 次阅读
- 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具体有哪些?2024-11-28 3468 次阅读
- 什么是遗嘱?2023-04-12 3048 次阅读
- 法定节假日、婚假、年休假等假期是否可以连休?2024-03-22 4834 次阅读
- 固定总价合同,未完工程可以按照比例折算法计算工程价款吗?2023-05-09 2203 次阅读
- 对校车安全管理有何要求?2024-12-09 5081 次阅读
- 公司章程备案需要注意的什么?2025-03-20 4376 次阅读
-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由谁来承担?2023-05-26 5083 次阅读
- 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出?2023-07-17 3643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