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退出W水泥有限公司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2-15 4706 次阅读
2009年10月30日,W水泥有限公司成立,股东两人,分别为江苏L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H股份有限公司。安徽H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股东。
H股份参股W水泥的原因是,W石灰石矿山为H股份PVC项目的石灰岩原料基地。为充分开发综合利用该等资源,经县政府组织协调,H股份与江苏L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了W水泥,并约定H股份每年按照出资额的20%收取固定收益。
2018年H股份计划登陆A股市场,需对W水泥的投资模式进行规范,便决定采取减资的方式从W水泥退出投资。
2019年8月14日,W水泥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H股份减资退出,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30,000万元,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减资价款。同日,H股份与W水泥、L股份签订了《减资协议》。
2019年8月22日,W水泥刊登减资公告。
2019年10月10日,W水泥完成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公司减资的主要表现是减少注册资本。由于公司减资对外的最大影响是公司减少了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公司法》对股东撤资(减资)有严格的规定,股东不得随意减资。但也不是说公司不能减资(或股东撤资),股东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经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通过减资的股东会决议后,再办理减资手续,以便股东可以顺利退出公司。但是,股东对于采用公司减资退来退出公司的方式须慎用,毕竟公司减资之后会导致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降低,而且今后再增资扩股又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工商变更手续,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税费。对此,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公司回购股权等方式来退出公司经营。
有限公司和其股东二者相辅相成。有的人当了一段时间的股东后,突然又不想当股东了,怎么办呢?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一般有三种处理方式:
- 第一种方式是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给其他人或机构(包括公司的原有股东);
- 第二种方式是股东撤资走人,由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 第三种方式是被投资企业解散。
第一种方式一般又分三种形式,一是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有偿转给其他人或机构(包括公司的原有股东)。二是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无偿捐赠给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三是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赠与其他人或机构。这三种方式都会实现股东退出的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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