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放弃知情权后能否再行向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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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6-16 262 次阅读
股东对其知情权的事前约定放弃行为,并不影响股东再行向公司主张权利。主要理由在于,知情权在权利渊源上,属于法定权利而非章定权利,因此,股东行使知情权是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不需以公司章程或其他协议安排为基础;知情权具有股东固有权属性,不因股东主动放弃而丧失,股东只要具备股东资格,即可随时行使。
而且,知情权作为股东固有权和手段性基础权利,与其他股东权利显著区别的一点在于,股东对知情权的自由处分,仅限于股东是否实际行使,其意思上的主动放弃并不能产生权利消灭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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