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约定不明确,能否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7-01 183 次阅读
当事人对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约定不明确,能够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有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的规定确定的,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成立。但某一标的物没有市场价格,或者不能通过相关规则补正的,主债权数额不明会导致主合同不成立,从而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就此而言,主债权数额尽管并不必然是抵押合同的必备条款,但仍然是非常重要的条款。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保证分为哪几种?约定不明的话属于什么保证?2023-01-06 3590 次阅读
- 某公司欠了我的钱,我可以要求该公司股东提前出资还债吗?2024-09-19 3613 次阅读
- 国有企业如何控制相应的担保风险?2023-06-30 166 次阅读
- 《民法典》规定了哪些财产不得抵押?2023-07-01 180 次阅读
- 对非法贩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如何认定?2023-05-10 3136 次阅读
- 什么是遗嘱继承?2023-04-12 2438 次阅读
- 出卖人的过错对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什么影响?2023-06-26 158 次阅读
- 若持有的额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那持有人能不能主张享有债权?2023-03-03 3236 次阅读
-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对方同意吗?2023-06-03 4063 次阅读
- 行政处罚的种类?2023-07-14 4415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