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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快运公司贵重物品丢失遭起诉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13 2974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消费者乙从老板甲开的网店上下单购买了一台iPad mini 电子产品,甲收到订单后立马安排仓库备货。产品包装好后,甲随即委托某快运公司将该价值2000多元的电子产品邮寄给乙,快运公司在甲下达邮寄订单后一并向甲交付了快递回执单。

3天后,由快运公司负责邮寄的快递抵达上海,到货后快运公司快递员通知乙收货,乙当场拆封验货。结果乙发现里面只有一个空盒子,他购买的ipad mini不见了。随后乙拒签了包裹,要求甲重新安排发货。老板甲对乙购买的电子产品重新安排发货后,随即找到快运公司称其邮寄的产品是交付给快运公司后不见的,快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给予赔偿,但快运公司一直未处理此事。

甲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快运公司赔偿其所受损失,对所邮寄的货物全价赔偿。法院经过审理,快递公司接单并交付给甲快递回执单,双方已形成事实的运输合同关系。货物是快运公司在运送的过程中丢失,快运公司作为运输方具有确保运输货物安全的义务。且快运公司作为承运人,对于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快运公司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十一条、八百三十三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双方之间关于运输方义务性的约定。快运公司应对甲方邮寄的货物全价赔偿。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1、本案中甲与快运公司自下单付款完成之后即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对运输地点、运输方式、运输标的物、运输价款等均做了明确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应对守约方赔偿损失。
2、根据《民法典》关于货运合同的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系快运公司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灭失,快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邮政法》关于损失赔偿规定,邮政企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邮件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对于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对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对于快递运输时发生的不同情况,可有以下处理方式:
1、快件丢失
首先,找接收邮件的快递部门进行投诉,或者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询问事情解决方法。
其次,可以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
2、包裹损坏或短
缺一旦发现了包裹有损坏或者短缺的,应要求邮递员当场开具物品损坏或丢失证明,认定责任,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如发生邮递业务消费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邮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
3、快递延迟除
因极端天气、意外事故造成的配送延迟等情况以外,可采用电话申诉或登录国家邮政局和省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
4、损失严重
如果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物品损失数额较大的,当事人应报案,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应证据。同时也应及时和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并要求赔偿。
《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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