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一方提供相应担保的合理期限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723 次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后,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里的“合理期限”长短的认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综合考虑担保数额、阻碍履行能力恢复的具体因素以及合同对于双方债务履行时间紧迫性的要求来确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因未提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而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2023-06-03 2950 次阅读
- 自然灾害造成农业损失可以找政府申请补偿吗?2023-03-16 4699 次阅读
-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2023-06-13 138 次阅读
- 法人股的代持或挂靠与股权转让行为,有什么区分标准?2023-07-14 4915 次阅读
-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所有的财务资料吗?2023-05-26 4603 次阅读
- 当事人之间有关转让抵押权顺位的协议是否有效?2023-07-27 2970 次阅读
- 申请宅基地需要经过哪些相关程序?2023-03-27 4587 次阅读
- 与军人离婚,没有军人同意,就无法离婚吗?2023-03-22 4087 次阅读
- 盗窃、抢劫而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谁赔偿?2024-03-07 5228 次阅读
- 精神损害的范围如何界定?2023-06-25 134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