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履行一方提供相应担保的合理期限应该如何认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03 4598 次阅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合同后,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这里的“合理期限”长短的认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综合考虑担保数额、阻碍履行能力恢复的具体因素以及合同对于双方债务履行时间紧迫性的要求来确定。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提前还款,利息怎么计算?2023-05-22 2860 次阅读
- 承租人主张其对房屋有租赁权不愿意腾房,该怎么处理?2023-05-30 4358 次阅读
- 包销能否适用有关中介、经纪的规定?2023-06-26 98 次阅读
- 债权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通知保证人?2023-01-06 3562 次阅读
- 对于未造成伤亡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2024-12-17 4719 次阅读
- 未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024-01-08 3339 次阅读
-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怎么办?2023-01-06 4868 次阅读
- 孙子能继承财产吗?2023-06-25 4831 次阅读
- 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些?2023-06-25 167 次阅读
- 成品进户门应按照净面积计算还是按照洞口尺寸计算?2023-05-09 3213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