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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安排亲友与公司合作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11-28 396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律师回答∶

可以。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同样要遵从董监高的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司利益为主。因此,对董监高近亲属的限制同样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你需要先将“安排亲友与公司合作”一事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经会议表决通过方可安排。

在会议表决期间,你本人及与你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或董监高都不能参与表决;另外,如果董事会能参与表决的董事不足三人的,其表决结果无效,需要上报股东会再次进行表决。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应当就与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有关的事项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第一百八十五条  董事会对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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