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物业公司还没到位,原物业公司需要继续干活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8 4402 次阅读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无证行医的处罚标准是什么?2023-03-10 5208 次阅读
- 什么是抵押权的相对放弃?抵押权相对放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2023-07-27 3633 次阅读
-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离婚呢?2023-05-25 3595 次阅读
- 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所称“利息约定不明”?2023-05-18 2895 次阅读
- 没有告诉欠钱的人债权已经转让,他可以不还钱吗?2023-07-23 3135 次阅读
- 商标tm到r需要多久2023-03-08 3320 次阅读
- 双倍工资超过多久时间不能支持?2023-07-23 4280 次阅读
- 关于对《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中有关概念的理解2023-06-16 326 次阅读
- 公司主张适用《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时的举证证明责任2023-06-16 324 次阅读
- 盖章不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充分条件,要区分不同情况和结合相关证据,才能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2023-05-17 4186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