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物业公司还没到位,原物业公司需要继续干活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8 4297 次阅读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非因登记机关过错而导致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原股东可以怎么救济权利?2023-06-08 5105 次阅读
-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该如何确定?2023-04-17 3385 次阅读
- 我不跟老公离婚,但想要他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吗?2023-07-27 2959 次阅读
- 什么是“股份”?2023-06-02 2571 次阅读
- 公司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23-07-14 3179 次阅读
- 使用虚假学历求职是否属于欺诈,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23-06-13 4067 次阅读
- 企业间借贷的效力?2023-05-06 4357 次阅读
- 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期限应当如何把握?2023-05-16 4859 次阅读
- 未对劳动者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吗?2024-01-08 2487 次阅读
- 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是否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2023-05-09 5193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