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物业公司还没到位,原物业公司需要继续干活吗?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8 4261 次阅读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受让人受让股份并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形成稳定关系后,转让人仅以受让人未支付对价为由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否认受让人的股东身份的,不宜支持2023-06-08 4476 次阅读
- 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2023-05-06 3034 次阅读
- 交强险是必须买的吗?2023-04-05 5089 次阅读
- 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作为唯一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生效法律文书作出前即已注销,应如何处理?2023-05-09 4578 次阅读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后多少天内发包人应当支付?2023-05-26 5019 次阅读
- 保修期起算时间无法确定,承包人可以主张质量保证金吗?2023-05-09 4830 次阅读
- 退货是否意味着解除合同?2023-07-14 2526 次阅读
-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如何确定?2023-03-23 3368 次阅读
- 当事人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因客观原因不能证明其股东资格,或者其股东资格存有争议的,应当先行提起确认股东资格之诉2023-06-12 184 次阅读
-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但未登记,抵押人对主债务是补充责任还是连带责任?2023-07-07 3880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