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构件脱落,能否动用物业维修基金?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5378 次阅读
海棠湾小区是一个老旧小区,小区二层的欧式构件因为年久失修,部分已经脱落,不仅影响小区形象,也可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危险,业主委员会决定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维修,但部分业主反对。
小区二层的欧式构件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可以动用物业维修基金进行维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才可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经典案例
- 某公司宣传册图片侵权纠纷案2023-02-02 3532 次阅读
- 男子发现大儿子并非亲生,起诉离婚获赔21万2023-03-14 4932 次阅读
- 老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但应偿还扶养费用2023-11-24 3626 次阅读
- 劳动者应诚信履约,不得通过恶意诉讼获取不法利益2024-01-08 4826 次阅读
- 非职工社保“挂靠代缴”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2023-08-29 4512 次阅读
- 仓库门外抽烟被撞未认定工伤,判决撤了重作!2024-09-25 2341 次阅读
- 一人公司的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2025-07-01 3792 次阅读
- 夫妻以个人名义借巨额债务应属个人债务2023-08-25 4123 次阅读
- 刘某擅自出售债务人抵押物造起诉2023-03-02 2888 次阅读
- 提供劳务受伤自己也应承担过错责任2023-07-05 266 次阅读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