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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为个体户与企业订立合作协议,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9-19 504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某物流公司与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订立《服务协议》,约定将含孙某在内的公司老员工委托给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管理。在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安排下,孙某注册了名为“某配送服务部”的个体工商户,并于2020年9月6日与某物流公司订立了为期1年的《项目承包协议》,约定:承接配送业务,按月支付费用。此后,孙某仍然在某外卖平台站点从事配送工作,接受某物流公司管理,管理方式未发生任何变化。
后某物流公司单方面终止《项目承包协议》,孙某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双方对是否为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产生争议,孙某遂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孙某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裁决:孙某与某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向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在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安排下,孙某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某物流公司书面约定建立合作关系,但从用工事实看,某物流公司与孙某之间完全延续了此前的劳动管理方式,孙某仍然向某物流公司提供从属性劳动,双方之间并未作为法律地位平等的市场主体开展经营活动。因此,某物流公司关于双方之间由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对孙某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劳动纠纷维权方式一般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首先如何区分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如果存在则构成劳动关系(具体见上述法图说法)。
2、用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出现事故的处理方式。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各项治疗费用。
3、劳动纠纷维权方式一般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2.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诱导、强迫劳动者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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