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层外墙是否属于业主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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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图灵解法 2023-03-01 3190 次阅读
某公司租赁某小区A栋的2-4层用于经营餐饮,为了扩大影响,该公司决定在2-4层墙面设立大型广告招牌。在施工过程中,小区居民进行阻拦,认为该墙面属于A栋所有业主共有,公司则认为属于其租赁房屋的专有部分,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2-4层墙面属于该栋房屋的所有业主共同共有。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所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居民住宅小区楼栋的外墙属于该楼栋的基本结构,在构造和利用上不具有独立性,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此,A栋居民有权制止餐饮公司私自设立广告牌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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