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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法院如何认定?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4-09-20 2599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2023年5月,王某某打算经营日用百货店,因资金不足,便动员好友张某投资,并承诺“赚了大家分,赔了算我的”,张某欣然答应。随后,张某出资3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王某某出资2万元用来租房。二人口头约定由王某某自主经营,张某不参与管理及决策,王某某每月给张某分红1500元。其间,王某某先后四次共支付给张某6000元。后因经营不善,王某某未按时支付“分红”给张某。
投资期满后,张某依据先前承诺,多次要求王某某退还其3万元投资款,王某某称二人属于合伙关系,张某投资的3万元已经全部亏损,不应退还张某的投资款。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将王某某诉至法院。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某虽然口头约定3万元为合伙投资款,但被告王某某自主经营,原告张某仅支付3万元投资款,并不参与实际经营,采用固定分红方式收益,双方的约定不具备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实际真实意思表示的性质应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且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明存在合伙关系的证据。本案法律关系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予以处理,双方约定的固定分红本质上属于利息。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张某返还借款3万元;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为8280元,扣减掉已经支付给原告的6000元,还应支付2280元利息。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现实生活中披着“合伙投资”外衣的民间借贷行为比较多见。“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与借贷分属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司法实践中,区分二者需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合伙具有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征;第二,无论借贷关系中的借贷人使用借款是否存在收益,均应按照双方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第三,对于“名为合伙,实为借贷”的情形,不应拘泥于协议名称,而应综合考量协议达成的背景、协议内容、履行过程等,综合分析来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体现个人真实意思表示,清晰界定合同关系,确保合同内容与合同名称真实一致。如果想要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合同,明确合伙重要事项,仔细审查协议条款,避免陷入投资陷阱;如果是借款收息,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协议,最好对借款期限、支付利息等形成书面记录,留存相关证据,以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 》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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