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补合同漏洞时,交易习惯与《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相冲突的,应当以交易习惯为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140 次阅读
《民法典》中包含“另有约定”或其他类似措辞的条文,属于《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其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在当事人没有考虑到或者有意省略的情形下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补充。
所以,如果交易习惯可以表明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认为该交易习惯排除了《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在填补合同漏洞时交易习惯与《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相冲突,则应以交易习惯为准。
当然,优于《民法典》任意性规定的交易习惯须为双方当事人所知晓,否则该任意性规定应优先于这种习惯做法。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一人公司是否需要设立股东会?2024-10-24 3770 次阅读
- 劳动合同自动续签条款有效吗?2023-06-13 4232 次阅读
- 借贷合同中对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其他费用均有约定,而出借人只选择主张其一时,对相关数额的认定规则2023-05-19 2704 次阅读
- 如何判断当事人是否构成重大误解?2023-06-09 4077 次阅读
- 出版社有权修改作品吗?2023-06-14 5153 次阅读
- 什么是物业服务合同?2023-03-08 4362 次阅读
- “公租房”能否作为抵押财产?2023-07-07 2732 次阅读
- 婚内夫妻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023-05-06 4547 次阅读
- 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是多少?2023-01-06 5005 次阅读
- 高铁占座的人,构成违法吗?2024-02-03 3369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