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补合同漏洞时,交易习惯与《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相冲突的,应当以交易习惯为准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6-23 269 次阅读
《民法典》中包含“另有约定”或其他类似措辞的条文,属于《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其规范的主要目的是在当事人没有考虑到或者有意省略的情形下对当事人的意思进行补充。
所以,如果交易习惯可以表明当事人“另有约定”,则应认为该交易习惯排除了《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的适用。如果在填补合同漏洞时交易习惯与《民法典》的任意性规定相冲突,则应以交易习惯为准。
当然,优于《民法典》任意性规定的交易习惯须为双方当事人所知晓,否则该任意性规定应优先于这种习惯做法。
还是不懂?点击免费提问
AI律师随时为您解答法律细节
- 其他法律问题
- 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多层建筑?2023-07-14 3243 次阅读
- 仲裁中遗漏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参加诉讼?2023-04-19 2736 次阅读
- 求职如何筛选一个公司是否靠谱?2023-07-23 5218 次阅读
- 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同一概念吗?2025-04-23 5000 次阅读
- 《民法典》中的违约损害赔偿金是补偿性赔偿金还是惩罚性赔偿金?2023-07-14 2766 次阅读
- 如何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2023-05-11 2985 次阅读
- *交通事故中,个人体质状况影响赔偿责任吗?2023-04-07 4881 次阅读
- 创意、观点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2023-06-13 3572 次阅读
- 性骚扰是指哪些范围?2023-04-24 3385 次阅读
- 中小学生走路应该怎样过马路?2024-12-13 4184 次阅读
客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