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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虚假宣传,雷某拒绝支付中介费

来源∶ 法图灵解法 2023-02-02 3368 次阅读
法图咨询 经典案例∶
雷某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欲购买一套学区房,为快速找到合适的房子,雷某与某中介公司达成了合作。某中介公司遂向雷某宣传推荐杨某的房子属于“学区房”,并口头承诺购买了杨某的房子后,雷某就具有了当地某个著名学校的学位资格,雷某的子女就可以在名校就读。后来,雷某听信中介公司的宣传,与杨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雷某向该小区的开发商咨询时发现该房并非真正的学区房,只是紧邻学区房的房子,而隔壁的小区才属于真正的学区房,具有当地名校的学位资格。雷某对此感到非常气愤,遂拒绝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费,后中介公司将雷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中介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向购房人作虚假宣传,导致其提供的居间服务有瑕疵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雷某不应向其支付中介费。随后法院驳回了中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图咨询 法图说法∶
本案中,雷某对于购买房屋存在着特定需求,中介公司在明知雷某存在特定需求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中介费,利用雷某难以判断房屋真实情况的弱势地位,将紧邻学区房的非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中介公司刻意隐瞒真实情况,并向雷某作出购买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雷某的子女就可以上当地名校的虚假承诺,使得雷某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与杨某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履行,最终导致雷某购房让其子女上名校的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中介公司应该对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居间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本案中雷某可不予支付中介公司的居间费,故中介公司最终诉诸法院的请求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法图咨询 法图建议∶
对于购房者来说,由于存在一定的信息差,导致其在购房过程中可能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中介公司或者是相关的开发商、买房者欺骗或者是陷入其夸大、虚假的宣传中去,最终导致自己遭受巨大损失。而且,由于部分购房者法律意识的淡薄,证据意识缺乏,往往使得其在权利遭受侵犯后维权困难。购房者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购房前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1. 不要轻信中介公司的宣传
购房者要理性审视中介公司的宣传内容,可要求中介公司把宣传的承诺写入双方签订的中介合同的补充条款中。
  1. 提前收集与查证关于所购房屋的信息
购房者在买房之前要持理性的态度,若确定购买,要到规划部门、房管部门以及建设部门做资料查询,一般小区的消息在房管部门和建设部门有相应的公示。尤其是具有特定购房需求的购房者,更应在购房前去相关部门咨询情况,查清自己的特定需求是否能得到实现。否则仅听信中介公司的宣传,最终可能会导致自身产生较大的损失。
  1. 配套承诺要核实
购房者在购房时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应向当地规划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开发商将其期待的配套设施写进书面的购房合同。
  1. 注意证据的收集
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中介公司提供的宣传册、视频、样板房照片以及小区的规划图等资料并固定好相关证据避免证据材料的毁损灭失,因为前述的资料都可以作为购房者日后维权的证据。
  1. 注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一般购房协议里有“最终交付以政府规划或最终确定的示意图为准或以实际交付为准”等等类似的字眼,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必须十分谨慎,因为一旦签订,交房时发现存在虚假宣传情况时,购房人针对此种情况维权会十分艰难。
法图咨询 引用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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